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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办)。

                  克拉玛依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培养四万余名服务于石油石化产业及地方经济建设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恪守“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位”、“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学院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素质能力培ω养、强化』实践实训;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关注学生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 务与推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就业两旺。

                  第八条 克拉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各专业系部负责人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另外聘请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单独招生考试,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保证在各录取环节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学院特困生补助金等。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毕业生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ω 组织的直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再学习两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〇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834000;

                  电子信箱:kzjsxyzjb@sohu.com

                  传 真:0990-6609801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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