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2年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〇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四条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按照♀各省投档政策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高的考々生;其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 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注: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校考的,专业课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采用统考/联考成绩。)
以上两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生源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信箱:zhaosheng@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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