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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兰州工业学院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 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了2013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青海等8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本科900元/学年(6人/间),专科700元/学年(8人/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ㄨ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ぷ剂,作退╳档处理。

                  对单科成绩的要求:(1)对单科成绩数√学、英语有一定的要求;(2)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々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资◥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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