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Ψ 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2016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Ψ 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ζ 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 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卐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联系人:朱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网址:http://www.mnkjxy.com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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