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Ψ 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专科、省内少数民族预科)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体育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说明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2、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1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ξ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々取批次为二批本科(B)、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B)。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ξ 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还为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ζ、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3、被我院录⌒ 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1、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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