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第十一条 录取时,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中国戏曲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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