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ξ 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 国标代码:13433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Ψ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1、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卐考生,将予以退档。
5、音乐学(空乘方向)专业考生在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后,专业和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不低于60分)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经济学、英语、新闻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五个专业8000元/人·年,其㊣ 余专业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提供校☉内无息贷款、贫困生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330034
传 真:0791-8224696
网 址: http://www.nckjxy.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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