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院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①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设有16个本科专业,2017年面向近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々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第十二条 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 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 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学生生ㄨ源地助学贷款。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3、贫困生资ぷ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 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学费13000-155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Ψ 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0 )
传 真:0792—4341913、0791-88319779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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