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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2008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々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五条 招生范围: 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艺术类①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ㄨ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一批控制线的60%(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舞蹈编导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美术教育)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音乐学(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现代音乐)按主科成绩由高到々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 格)。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国家体ㄨ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〇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本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该专业投档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录取,录取原则见本章程第七条。

                  第十六条 对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档但不加分选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々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ξ 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取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二十条2008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3.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免费教育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1.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国家给予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对非师范专业中愿意▽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学生↘,学校鼓励其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098500 传真:0431-85687511

                  招生信息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850.cn 电子邮件:zsb@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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