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⑵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职教师资(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美术学、体育教育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在阿坝师范学院就读,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三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收费标准以阿坝师范学院为准,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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