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Ψ 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我校保送生、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①项计划(即励学计划)、少数民族班(新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々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含励学计划)和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7年5月19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 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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