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1、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签订“双校园”模式「联合培养项目,施行“1+3”、“2+2”、“2+2+1”(本硕连读)、“1+3+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二年,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赴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后二至三年期间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列的专业学习。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毕业条件要求的,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3、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我校与东北大学对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进行联合培养,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至第四学年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达到要求,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东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阿语。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第十四条 对特困生给予帮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校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ㄨ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设立留学基金,资助区内高校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4、专科学费:5900元/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话:0952-2210016;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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