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ぷ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卐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 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卐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卐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Ψ 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ζ 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①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ξ↑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
3.被评为“国家助学金ζ ”的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3000元;
5.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龚寅华
传真:020-37987218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987281
学校网址:http://www.nyj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①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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