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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3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351100

                  电话:0594—2637164 2689201(兼传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ξ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ξ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护理学(助产)、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ζ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 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①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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