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办学性质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中国“钒钛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ξ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ζ 话:(0812)3370623。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Ψ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加分、降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降分政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川省、新疆自治区艺术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Ψ 线以上,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以专业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 3372188(兼传真)
3、邮政编码:617000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6、联系人:潘吉平 王平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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