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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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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科专业。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4个教←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现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7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建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研究中心与基地)27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17个。

                  教研机构。拥有国家发改委动漫产业核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基地、全国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暨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农用生物药创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参与建设了国家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牵头和参与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拥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研究所43个,中外合作研究机构4个,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70多个,已与美、德、加、英、荷、日、韩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80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分数(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困难ω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ω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Email:zsb@qau.edu.cn。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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