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七年保持良好态势。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首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