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国ぷ标代码:10429
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1、四方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邮编:273400
第十条学校概况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 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有教职工2283人,其中专㊣任教师1636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9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058人;正教授181人,副教授52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63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ξ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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