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〇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①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英文译名:UniversityForScience&TechnologySiChuan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地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7、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五、毕业ω与就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①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 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1、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开学ㄨ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ぷ费及报名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学费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杂费一〗律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400026785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咨询QQ:800067858
E-mail:scstc168@163.com
九、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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