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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办学类型: 具ζ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 院校。

                  学 制: 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ぷ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ω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 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 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 宿费。

                  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ㄨ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 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 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ξ 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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