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6.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1.2015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200人,其中本科18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专业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ζ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ω 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Ψ报。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 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ω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0.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法学、旅游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2.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卐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154.cn 电子信箱:zb@scun.edu.cn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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