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9

  • <tr id='hZ6uDC'><strong id='hZ6uDC'></strong><small id='hZ6uDC'></small><button id='hZ6uDC'></button><li id='hZ6uDC'><noscript id='hZ6uDC'><big id='hZ6uDC'></big><dt id='hZ6uDC'></dt></noscript></li></tr><ol id='hZ6uDC'><option id='hZ6uDC'><table id='hZ6uDC'><blockquote id='hZ6uDC'><tbody id='hZ6uDC'></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hZ6uDC'></u><kbd id='hZ6uDC'><kbd id='hZ6uDC'></kbd></kbd>

    <code id='hZ6uDC'><strong id='hZ6uDC'></strong></code>

    <fieldset id='hZ6uDC'></fieldset>
          <span id='hZ6uDC'></span>

              <ins id='hZ6uDC'></ins>
              <acronym id='hZ6uDC'><em id='hZ6uDC'></em><td id='hZ6uDC'><div id='hZ6uDC'></div></td></acronym><address id='hZ6uDC'><big id='hZ6uDC'><big id='hZ6uDC'></big><legend id='hZ6uDC'></legend></big></address>

              <i id='hZ6uDC'><div id='hZ6uDC'><ins id='hZ6uDC'></ins></div></i>
              <i id='hZ6uDC'></i>
            1. <dl id='hZ6uDC'></dl>
              1. <blockquote id='hZ6uDC'><q id='hZ6uDC'><noscript id='hZ6uDC'></noscript><dt id='hZ6uDC'></dt></q></blockquote><noframes id='hZ6uDC'><i id='hZ6uDC'></i>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1001号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蓬莱市,依山傍海,北与海上名山长岛相望,东与蓬莱阁毗邻,南依风〖景秀丽的塔顶山。学院占地306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是一所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备,文化气◣息浓郁的滨海大学。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学历结构∴合理,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特聘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高教经验丰富、懂教学善管√理的专家、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依托大众报业※集团的人才优势,学校还聘请了◥一批传媒界、文化界、艺术界、设计界的知名人士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教师队伍中有一批在专业领域造诣颇深的“双师”型教师,对学生■进行高水平教学指导和个性化教育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管理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招生对象:参加201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6800元/年; 住宿费四人间ξ 1200元/年·人;六人间800元/年·人;八人间600元/年·人。国际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5770055 5770066 5770077

                  电子邮箱:sdcivc_zsb@163.com

                  邮政编码:26560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