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学校国标代码:10759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ζ 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志愿级差后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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