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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主页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ㄨ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本科层次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美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国际班专业学费为29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20-8781 8781、8781 8068、8781 8098、8781 0097

                  3.学院传真:020-8781 8808(招生办公室)、8781 8020(学院㊣ 办公室)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张高峰

                  传真号码:020-87818020

                  5.通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 (邮编:51099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院招生委员会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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