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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录取规则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3. 同分考生按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5058231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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