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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工商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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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08年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地址: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试

                  第十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々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线时,则看其第二专业是否已录满,若未满,将未录上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到第二专业上;依此类推。

                  (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原则: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我院在省级招办所投档案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考生英语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ξ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ζ 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常年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遵照卐当地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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