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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ぷ代码:105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质量调控需要,解决考生同分录取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々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〇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医学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出档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Ψ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卐条 2018级学々生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措施

                学校与北美、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设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合作学校交流。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4)86503666;传真:(0754)82510510;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8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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