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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大学疫情防◥控期间人事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2020-02-14 0 新闻公告 来源:沈阳大学新闻网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事服务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日常服务工作两不误,结合上级和学校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人事管理与服务

                (一)人才招聘服▂务

                1.问:2020年我校春季赴外埠人才招聘活动如何开展?

                答:疫情防控期ξ 间,我校暂停春季赴外埠现场招聘活动,调整为参加线上招聘会。2月中下旬,市人社局将印发通知收集】汇总各单位岗位需求。预计3月中下旬,会通过沈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我校招聘信息,并向“双一流”高校进行广泛宣传。届时学校将参加沈阳市人社局组织的线上招聘活动。

                2.问:我校已报名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2020年度)组织的全国春季硕博巡回招聘会,疫情Ψ 防控期间招聘会时间及形式是否有调整?

                答:2020年,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春季招聘会已由线下调整为线上,招聘会时间未作调整,近期人事处将在学校校园网、各大高校招生就⊙业网及省市人才服务网发布《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公开招聘公告》等相关信息。现将我校参加工信部2020年人才交流中心春季线上招聘会场次公布如下:

                学校将根据工信部线上招聘工作要求,及时与各学院沟通,培训线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学校对收到的博士人才简历,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各学院负责人。请各学院按照线上招聘要求,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3.问:疫情防→控期间,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何备

                案?

                答: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市人社局暂缓办理备案审批工◤作,我校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以及《沈阳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沈大委发〔2018〕37号)等文件规定,对自主引进紧缺急需、45周岁以下的双证博士以及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充分做好备案前准备工作并兑现相应引进待遇,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以上第1-3项不明确事宜请与人事科、人才科联◣系。

                人事科联系人:蒋玮玮,联系电话:13889123629,62268602。电子邮箱:283594921@qq.com。人才科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15998327596,62268602。电子邮箱:573838007@qq.com。

                (二)人事日常服务

                4.问: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退休手续正常办理,人事处人事科将及时同本人联系,积极协调相ㄨ关部门,通过电话通知以及微信、QQ、电子邮件等线上办理模式,按时办理教职工退休业务,无需教职工本人到≡校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5.问:疫情防控期间,工勤人员技师岗位即聘即退业务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工勤人员技师岗位即聘即退业务正常办理,人事处人事科将通过电话通知以及微信、QQ、电子邮件等线上办理模式,按时办理〇即聘即退业务,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以上第4-5项不明确事宜请与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蒋玮玮,联系电话:13889123629,62268602。电子邮箱:283594921@qq.com。

                6.问: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开具在职(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因人员聚集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我校教职工如需开具在●职(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人事处人事科和工资福利科将实行电话预约登记模式,根据教职工实际情况,进行一对一服务。开具工资证明的教职工,需本人提供工资证明模板,并提前与工资福利科联系。

                第6项不明确事宜请与人事科、工资福利科联系。人事科联系人:蒋玮玮,联系电话:13889123629,62268602。电子邮箱:283594921@qq.com。工资福利科联系人:王姝涵,联系电话:15040198625,62268412。电子邮箱:519080586@qq.com。

                二、人才管理与服@务

                7.问:疫情防控期间,市“引博”工程资助项目如何申报?

                答:经与市人社局沟通,我校申请2019年上半年“引博”工程资助项目人员全部通过审核,待疫情结束市人社局拨款后,人事处人才科将及时发放给新引进博士。

                2019年下半年市“引博”工程资助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ybgc.syrc.com.cn。申请对象为我校2019年6月至12月新引进的博士,申报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4月。疫情防控期间,人才科将密切关注沈阳市2019年下半年“引博”工程资助项目推进情况,通过校园网、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及时发布申报通知。

                8.问: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有关人才补贴、资助、奖励如何申报?

                答:按照《关于推迟人才政策兑现受理、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9号)要求,辽宁省开展的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延期申报,沈阳市初审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3月16日(申报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省人社厅要求适时调整)。我校将于3月10日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预约,以减少因人员聚集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以上第7-8项不明确事宜请与人才科联系。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15998327596,62268602。电子邮箱:573838007@qq.com。

                三、师资管理与服务

                (一)访学与培训服务

                9.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公派访学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国家留学网《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公派访学工作进行调整。

                (1)拟派出人员

                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以及放弃公派留学资格者,国家予以支持,并按照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国内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者,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限制。人事处博管办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要求,适时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传达给拟派出人员。

                (2)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正在国内休假、出席会议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者,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若3月31日以后仍未返』回留学目的国者,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奖学金生活费。请我校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及时与人事处博管办保持网络或电话联系。

                10.问: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网络培训工作如何开展?

                答:我校教职工培训采取网上授课(讲座)与网上提交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职工可继续登陆学校教师在线学习中心进行网络课程学习,网址:https://online.enetedu.com/syu。同时,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资源,教师在线学习中心以飘窗形式增设“应对疫情服务”专区,再次免费开放80门直播讲座、在线课程以及直播课程,供全校教职工学习选用,所学课程同样计入年度网络培训总学分,网址:https://www.enetedu.com/Index/chinawillwin。人事处博管办将于2020年4月中︽下旬向各部门反馈教职工网络培训情况。

                11.问: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新入职教师教学素养提升培训项目如何开展?

                答:我校新入职教师教学素养提升培训项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培训涉及的8门课程需于2020年2月底完成,具体培训课程与选课办法〓人事处博管办已在新入职教师微信①群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暂停组织线下培训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安排。

                以上第9-11项不明确事宜请与博管办联系。联系人:黄英婉,联系电话:13940027465,62268271。电子邮箱:156342460@qq.com。

                12.问: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挂职)工作如何开展?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暂停2019-2020第二学期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挂职)教师的派出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派出工作。此前已派出尚未完◣成培训(挂职)任务的教师,本学期培训(挂职)工作暂停,教师回校工作。

                第12项不明确事宜请与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姜钦扬,联系电话:13591603629,62268603。电子邮箱:362045963@qq.com。

                (二)职称评聘服务

                13.问:疫情防控期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校通过校园网、院长微信群、处长微信群、办公室主任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省、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要求并将聘用相关表格上传至各媒体平台,方便广大〒教职工查阅或下载,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应聘用手续。

                14.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暂缓办理,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第13-14项不明确事宜请与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姜钦扬,联系电话:13591603629,62268603。电子邮箱:362045963@qq.com。

                四、博士后管理与服务

                15.问:疫情防控期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如何申报?

                答:根据《关于调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工作时间的通知卐》(中博基字〔2020〕2号文件精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2月25日调整为3月中旬。从2月6日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申请信息,网址为: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人事处博管办将在网上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暂缓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16.问: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数据如何填报?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及辽人社函〔2020〕11号文件精神,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整体顺延。设站单位的数据填报与自查时间由原定的2月1日-2月29日调整为2月17日-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我校博士后工作站自查部分的数据填报,包括工作站基本情况、博士后科研情况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等信息均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人事处博管办将结合国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或邮件沟通。

                以上第15-16项不明确事宜请与博管办联系。联系人:黄英婉,联系电话:13940027465,62268271。电子邮箱:156342460@qq.com。

                五、工资管理与服务

                17.问:疫情防控期间,全民职工及人事代理职工工资变动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只需报送《教职工出勤统计表》电子版。对于出现教㊣ 职工死亡、离职或者停、扣发工资及校内津贴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纸质版材料。

                18.问: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用工工资变动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只需报送《临时用工费用表》电子版,待疫情↓结束补报纸质版材料。

                19.问: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退休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延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要求停发其在职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待疫情结束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后从退休时间起补发退休金,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第17-19项不明确事宜请与工资福利科联系。联系人:王姝涵,联系电话:15040198625,62268412。电子邮箱:519080586@qq.com。

                六、保险管理与服①务

                20.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变动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

                新入职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推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从起薪月补缴;

                当月停薪、辞职、离职、调出、修改社保卡号等业务只需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纸质版材料;

                死亡人员只需提供死亡证明电子版,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纸质版材料;

                死亡人员医保卡余额提现工作推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正常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1.问: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Ψ如何办理?

                答:按照沈阳市社保机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推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2.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申请工伤认定者,请及时与人事处社保科联系。

                23.问: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丢失〖如何申请补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

                在职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沈阳社保大厦(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大学对面)办理即可;

                退休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任意工商银行∩和沈阳社保大厦(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大学对面)办理即可,同时将新卡正面照片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发送至人事处社保科指定邮箱。

                24.问:疫情防控期间,丧葬费抚恤金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丧葬费抚恤金暂缓办理,如必须办理请提前电话预约。

                25.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如需开具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提前电话预约,经人事处社保科核实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发送给教职工本人。

                以上第20-25项不明确事宜请与社保科联系。联系人:张皓,联系电话:15242411015,62268609。电子邮箱:849421896@qq.com。

                沈阳大学人事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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