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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卐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Ψ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①录为准。

                  1. 光电工程学院(设测控技术与ㄨ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成像与显示)、光源与照明专业)、信息工程学院(设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纤通信和光传感)专业)、经济学院(设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专业)、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共5个学院在广东省列第一批录取;

                  3.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ㄨ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英语(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2)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4)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5)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奖助学金:

                  (2)学校奖学金: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和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一等奖12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奖励5万元(按学制逐∑年平均发放)和新生报到时可在相应科类中任选专业:

                  λ=(α-β)×γ

                  β=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3.新生奖学金:

                  (1)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 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α=该省高考满分

                  γ=0.25(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4.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ξ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5-26534482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人:黄老师

                  传真:0755-2653 4925

                  第十章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办学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职院)

                  第三十七条 招生院ξ 校代码:80003

                  第三十九条 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等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2014年招生简章》为准。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等事宜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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