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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学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占地面积244亩,同时控规122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队伍; 30%以上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学院拥有一个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学院还拥有一支由南开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一支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著名企业家和教授组成的高级专家咨询队伍。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首家天津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为服⌒ 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的开放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ξ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ㄨ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々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 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3%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邮编:300221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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