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5、学院地址:天ζ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会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焊接技术与自动ω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检测方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①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20个专业。学院面对“十三五”建设项目的启动,将围绕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项目管理、电气自动化、电力技术、能源应∴用技术等五大专业群的建设,打造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卐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 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ω 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ぷ,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ㄨ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 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邮编:300134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学院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电话:189208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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