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ξ 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Ψ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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