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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主页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还招收法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还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ξ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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