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五、 学院地址:天津ω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〇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ㄨ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 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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