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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科技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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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代码:10057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2018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57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89人。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水平人才,15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8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4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Elsvier)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64万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主管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要求,制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年制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仍执行学年制收费。

                  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执行当地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2.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2)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综合分计算方法:(1)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联)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ω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

                  第二十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18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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