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一) 学院概况
(二)办学条件
(三)院系设置
(四)教学成果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注重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校企合作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数量有了较快增〖加,校企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更是有明显提升,目前已与100多家知名和骨干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学校投资建立了山工培训中心并提】供培训设备、培训经费和奖学金,开展定向培训并吸纳毕业生就业;魏仕照明集团在学校建立研发中心,与福田雷沃重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实验幼儿园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定向培养,有效的提高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数量。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ㄨ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々定:按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一)为提高生源◥质量和报到率,对于高分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普通高♀职450分及以上、对口高职500分及以上且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的新生每人奖励学费1000元。
(三)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建立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达40%以上),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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