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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纺织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ξ ,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Ψ 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ζ 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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