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ㄨ国标码: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39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系、园林系、动物科学系▂、经贸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学部、成教学院等五系一部一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轻纺食品、财经、电子信息、制造等五@ 大类22个专业。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2014年共有22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学、商品花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低压▓电器制造及应用、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三位一体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 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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