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5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csjsedu.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ㄨ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〇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4日之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24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一) 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 A、 B、 C 、D , 换算分值 A=18分、B= 17分、C=16分,D=15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考评方法:满分150分。其中,形体指标10分,仪态仪表1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100分。
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3日至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8%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 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11800元/年;
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技术方向)专业:12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12000元/年;
住宿费:普通公寓每生1200元/年,四人间每生26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々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ξ 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卐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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