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3268006 0374-3267087
联系人:吕老师、韩老师
QQ: 240094488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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