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高考招生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三、层次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2、省级高招〓办根据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依次录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遇外语成卐绩同分时,则按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Ψ 考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8、音乐学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音乐学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55386006(上外)
021-65422784(上外纪委)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筹建新校区(2009年底上海长江隧桥正式通车),2009年新生(除音乐学专业外)二¤年级迁至崇明新校区就读,三、四年级返回虹口校区就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人文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外贤达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