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ω 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 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①条 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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