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44个专业16个研究所(中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方向)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C(艺术类考生无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2018年学费如有变动,按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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