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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职业ω 技术学院主页

                2018年咸宁职业㊣ 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国际)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优质专业44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特色专业4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计划项目2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ㄨ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学院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中总分位列湖北省第一名,会计、园林技术、物流管理等多个专业综合实力排名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々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友、市教育考试院、考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ㄨ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前三年在我校的会计专业就读,后两年在湖北◆科技学院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湖北科技学院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 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和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2018年,我校面向湖北中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有老年服务与∞管理,面向湖北省咸宁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单独招生的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和电子商务。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的政策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工作,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审核,经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核↘后,优先录取。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进校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学生公寓800-1200元/年(六人间公寓1000元/年、四人间公寓为1200元/年)。

                  1.按照政策对于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标准ζ分别为(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部分专业有企业资助,如就读ω 订单班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2000-8000元的资助。

                  5.生源地助学贷款,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4.学院网址:http://www.xnec.cn

                  6.招生咨询qq: 641051292

                  第八章 附 则

                  第㊣ 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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