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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程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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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 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非全日制)培养类别2个,其中工程硕士培养及授权领域8个,高校教师培养及授权专业6个;中外联合办学硕士点1个;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点9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52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C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的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年来学校有近40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36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获奖金额每年达2000多万元。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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