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23)。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 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承认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湖北省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可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专业)。
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上。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石油之光”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正大奖学金、袁尚贤奖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助学基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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