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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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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类型及层次ぷ: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7.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 校园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有省级重点⌒ 实验室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有纸质藏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ξ 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25TB,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学校有广泛的国际合作办学。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 彭布罗克分校合作举办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大学开展本硕连读等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与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外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生。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有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〇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ξ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对重庆市普通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对口高职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是达到良及以上,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网址:www.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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