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ζ 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2018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1.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日。
3. 4月1日下午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2370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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