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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本科ξ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Ψ 1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①新平台16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技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①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29县(市、区)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林业技术)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是全国首个大学生村官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村№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按20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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