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Ψ 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学费6000~759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ξ800元/生/年;八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ζ 的《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①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ω 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 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 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①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2)传真:0574-88222701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c.net.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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